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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17 11:56)    点击:205

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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