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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的申请范围 农村低保的申请程序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12-04 13:42)    点击:136

  农村低保的申请范围 农村低保的申请程序

  一、农村低保的申请范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凡持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成员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主要对象是:

  (一)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等且无生活来源的特困对象;

  (二)其他对象。

  二、农村低保的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户主本人经村民委员会初审、评议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自然状况、劳动力就业状况、收入状况和贫困原因等。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3.其它相关凭证。如残疾证(需县级及以上部门认定)、优待证等。

  (二)村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可受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汉中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村委会主任和调查人签字,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入户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签署审核意见后,于20个工作日之内报送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四)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对收到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于2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批准,并经镇、乡(街道办事处)委托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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